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开始啦!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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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杭州市居民企业;
(二)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可根据通知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今年全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分两批次开展,各区、县(市)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具体各区、县(市)申报的截止时间以各区县(市)通知或规定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涉密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后提交。企业要及时关注申报状态,特别是第一轮评审未通过的企业,如需参加复评,及时按照系统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评申请。
(二)新申请认定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不得全部为2023年当年获得;重新认定企业须拥有2023年以前(不含2023年)的有效期内知识产权,且与申报的主要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有关联。
(三)各区县(市)科技局根据省高企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机构名称表述及主要职责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会商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将前期成立的“XXX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称统一调整为“XXX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印章同步更换。
(四)各区县(市)科技局要与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审核协调机制,严把申报质量关。同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质审查。要加强与市科技局的联动,合力推进“高企政策进园区”系列活动开展,推进政策的宣贯与培训,提升高企的申报的服务效能。
(五)各区县(市)科技局应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与高企培育工作同步推进,积极发动2023年新申请及复评申请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能推尽推,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至100%等惠企政策的覆盖面。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
来源:杭州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