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园区

基本要求

REQUIREMENTS

绿色园区评价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5.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6.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7.鼓励园区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园区能源监测管理平台。

8.鼓励园区建设并运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

评价指标

EVALUATION INDEX

绿色园区评价标体系包括

1.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2.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3.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

4.产业绿色化指标;

5.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

6.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

评价材料

APPLICATION MATERIALS

绿色园区评价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碳核查报告

2.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

3.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

4.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010-6222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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