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

2019-10-30 961 来源:舟山市生态环境厅

日前,舟山市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启动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舟山市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分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19719号)和省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目标要求,对标对表认真检视我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差距和问题。在201912月月底前,通过企业自查和生态环境部门排查相结合的手段,对全市化工园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所有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治理,严肃查处危险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全面提升涉危险废物单位的管理水平。

二、治理范围

(一)化工园区(工业开发区)内的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二)化工园区(工业开发区)外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C251,下同),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农药制造 )(C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合成材料制造(C265)等重点行业中,危险废物年产量超过10吨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三)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各县(区)可以此为基础但不局限该范围,结合当地情况扩大排查整治范围。附件中化工园区、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为必查名单,未列入的企业如在排查整治范围的也应查尽查。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企业排查治理重点。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有关要求,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如未预处理,应按照易燃易爆危险品进行贮存。

(二)化工园区排查治理重点。除按照上述要求排查化工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外,重点检查化工园区配套建设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是否满足园区企业需求;化工园区未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否全部妥善利用处置;化工园区是否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风险实施监督和管理。

(三)指导督促完成整改任务。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立排查清单,并通过生态环境部“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及时填报排查治理情况。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导督促企业或园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来降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停产或关闭。

(四)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生态环境部门要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并主动加强与本级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与发改、经信等部门协调,确定化工园区清单。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书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企业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实施阶段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9 30日):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内部排查整改工作。自查需形成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材料的档案,供后期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检查时候使用。

(二)属地排查整治阶段(101日至1215日):1031日前,县(区)分局要完成全覆盖排查。检查可以采取市区县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其中市级抽查率不少于企业总数的10%125日前,原则上所有排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形成排查整治总结报告。

(三)省厅督查总结阶段:201912月下旬,省厅将组织督查服务小组赴各地开展督查和服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实现排查治理全覆盖。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分局要提高服务意识,优化监管模式,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切实提升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三)加强信息报送。此次专项行动的所有现场检查及企业整改信息统一使用“危险废物专项治理APP"填报,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确定上报信息报送联络员,并于20191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电子件、公章扫描件发送联系人钉钉)。

联系人:市环境执法稽查支队  陆斌,土壤固废处 吴海龙;联系电话:1345407910918806805903

附件:

1.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化工园区排查名单

2.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涉废企业排查名单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19923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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