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制造名单增补推荐工作开展

2019-09-06 680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92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增补推荐福建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展开福建省绿色制造名单增补推荐工作。通知全文如下: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增补推荐福建省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闽工信函节能〔2019448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加快推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大推进工作力度,根据《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我厅拟增补一批福建省绿色制造名单,有关事项如下:

一、推荐类型及范围

本次推荐绿色制造名单以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为主,绿色工厂原则上只面向上半年已申报但未列入第一批省级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已获得(或拟申报)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资金的园区必须同时申报省级绿色园区。承担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的企业应根据建设目标任务,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实施方案》。

“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可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下载,各级工信部门应根据清单目录(共91项)有针对性地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申报绿色设计产品。

二、推荐工作程序

各设区市工信局可参照福建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组织推荐工作程序和要求,向我厅推荐经严格审核且符合标准要求的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省属及央属国有企业通过属地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设区市工信局正式上报的推荐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

(二)申报示范单位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三份,并随附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每个项目控制在3M以内,无需扫描件)。所有电子版材料汇总刻在一张光盘上,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

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249号)规定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被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信厅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机构只需提供评定结果的证明材料即可)。第三方机构的评价活动应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申报主体的自评价活动和自评价报告编写。申报示范单位可以选用但不仅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厅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我厅将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和通报。

请各相关单位于20191015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节能大厦福建省节能中心评审处林延捷收。

联系人:省工信厅节能处叶蕾,0591-87513044

        省节能中心评审处林延捷,0591-87528206

附件:福建省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92

 

010-6222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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