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信贷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2019-09-06 827 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前,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下发《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启动河南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信贷项目申报工作。通知文件如下: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

豫工信联节〔201920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今年印发,为落实好文件精神,现将文件进行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向

请各地市工信部门按照《通知》支持的四个重点领域筛选企业和项目,加强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规定。

二、申请时间

请各地市工信部门于2019915日前将推荐文件、项目申报资料分别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评审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2份,报送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评审处)1份,随附材料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单位(含中央所属企业)自愿向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填写《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信贷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对申请项目的建设内容、工艺技术、审批情况、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效益、项目风险、还款来源、资信情况等方面进行论证,填写《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信贷项目评价表》(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评价表”)。论证通过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推荐意见。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共同对各个地市推荐的项目进行专家审核,形成《河南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项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根据《推荐目录》,独立审贷,为满足授信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为融资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行并具备相关能力。

 3.申请单位须符合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贷款资质管理要求,连续3年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经济、创新、技术实力和一定的市场发展空间,原则上申请单位资产规模不低于5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4.允许依法成立、独立运营管理的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申请贷款主体进行申报。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企业、园区。

 (二)申请项目条件

 1.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所在地规划。

 2.项目已立项,并完成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报批程序,具备实施条件。

 3.项目能够落实质抵押或担保信用结构,项目贷款可获得信用支持或担保。

 4.鼓励采用PPP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

 5.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6.优先支持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联系人: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王佳凝  0371-65507661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孙小强  0371-66000705

电子邮箱:

河南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hngxtjn@163.com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评审处  sunxiaoqiang@cdb.cnXXXXXX@XXXXXXX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的通知

2.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信贷项目评价表

3.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信贷项目申请报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19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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