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
2012-09-18 943 和讯网 编辑:ms wang
“十一五”时期,我国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强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上升的趋势得到扭转。
“十一五”期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6%,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6.7%,工业化学需氧量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7%和15%;累计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2亿吨、炼钢产能7200万吨、水泥产能3.5亿吨、焦炭1.07亿吨、造纸1070万吨,占全部落后产能的50%左右。
在此基础上,我国又提出“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8%—10%的节能减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