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0万,北京市高精尖奖补专项之“新智造100”政策要点解析和申报指南

2024-11-25 252

为进一步推动符合首都功能的制造业转型升级,坚持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绿色制造方向,加快打造面向未来的高精尖产业新体系,北京市于2021年提出实施“新智造100”工程,出台《北京市“新智造100”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京经信发〔2021〕81号)(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新智造100”工程的目标、重点任务。为加快实现“新智造100”工程的目标和任务,北京市及各区出台相关专项支持政策。

2024年11月21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发布了《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五批)》的申报通知(点击蓝字查阅)


一、重点支持方向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制造业重点领域内,2023年4月16日至2024年9月30日内竣工且投入运行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满足相关建设标准的智能制造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建设地在本市,属于本次支持的制造业重点领域(支持范围详见附件1-4),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
3.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
4.项目已进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
5.项目截至申报之日已竣工并投入运行,且竣工时间应在2023年4月16日以后、2024年9月30日(含)之前,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三、支持内容
(一)技改类项目
支持企业以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为核心,采用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和软件,对原有产品设计、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与经营的核心环节,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二)新建类项目
支持企业以先进制造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为核心,采用智能制造技术、装备和工业软件,对生产制造与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统筹规划与系统建设,形成智能、高效的制造单元、车间、工厂。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技改类项目
1.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见附件1-1)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
2.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且申报主体获得北京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称号,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
3.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4.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详见附件1-2。
(二)新建类项目
1.项目建成后智能化水平达到北京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标准,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
2.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详见附件1-2。

五:“新智造100”工程重点任务

“新智造100”工程重点任务主要包括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创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打造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世界灯塔工厂等。

六:北京市各区支持政策一览

北京市各区对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获评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措施分布如下图。


七:“新智造100”项目申报方式

结合相关政策,可以看出“新智造100”工程从智能化技术改造到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再到打造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世界灯塔工厂,企业智能制造水平逐级升高,申报要求也逐渐提高。因此,对于规模较小中小企业,建议从相对简单项目开始申报,逐步获取专项资金支持。对于规模较大,智能化、数字化程度较高的大型企业,建议对标关键要素,选取与自身条件相匹配项目申报,获取相应资金支持。

八: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

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竣工后,应达到下表中至少两项绩效指标要求。


九:新智造100”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要求
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配套软件和数字化集成费用。
1.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主要包括:
(1)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软件系统等生产设施的建设费用。
(2)安装工程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安装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及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等收益性支出)。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以及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维护工程的建设费用。
(3)建筑工程费用: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物流费、备品备件费、调试调机费等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与生产环境改造密切相关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装饰油饰、各种管道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天然气、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建设费用。
(4)其他费用: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应当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费用。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2.数字化集成费用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等配套软件系统费用(不含日常运维费用);以及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设计、咨询、安装、集成、5G网络环境建设及5G网络资源使用费等费用。
上述费用均为已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中,纳入奖励范围的建筑工程费和安装工程费的总和不高于纳入奖励范围的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纳入奖励范围的数字化集成费用不高于纳入奖励范围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25%。
十:“新智造100”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模板)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企业基本信息、发展现状、工艺产品和近3年生产经营情况,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项目建设方案
2.1 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背景与意义、预期解决的问题、建设总体目标等。)
2.2 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详细建设内容、技术路线与建设方案。)
2.3 项目关键技术和创新
(项目的智能制造关键技术、智能化集成应用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
2.4项目预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项目建设情况
3.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起止时间等。)
3.2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建设方案,说明各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3.3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项目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数字化集成费用金额及构成,资金实际到位和使用情况等相关情况说明。)
3.4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仅限技改类项目填写)
(对照《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总结项目实施后的效果,并提供详细计算过程及相关证明材料,要写清楚绩效与本项目建设内容的相关性。)
3.5项目其他实施效果
(四)、相关证明材料
4.1项目合规性证明材料
项目备案(核准)、环评、施工许可等必要的审批文件,涉及土地和土建的还应提供相关土地和建筑工程手续。
4.2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竣工验收报告等。涉及施工许可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4.3项目投资证明材料
项目(软硬件)设备明细清单(附件1-3-2-1)和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附件1-3-2-2)。与上述已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顺序、内容对应一致的已投入资金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固定资产投资需提供转固凭证)、采购合同等复印件。如企业提供付款凭证为支票存根,需提供对应的银行流水。
4.4项目实施效果证明材料
企业自评估结果及其证明材料或者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及其证明材料等。技改类项目重点对照“3.4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部分提供详细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及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与绩效指标一一对应,需分别提供改造前和改造后的相关数据证明材料。新建类项目重点对照“3.5项目其他实施效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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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智造100”项目奖励申报说明.docx 

2.一体化申报平台高精尖资金申报操作流程.doc 

3.项目入库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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