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3-11 164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山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及上级通知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第一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中北高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3月24日前完成初审和核查,正式行文推荐到市工信局。

二、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zxqy/)申报,在3月17日前完成系统申报,不用提交纸质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特别是组织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直通车条件的各类企业应报尽报。

2、申报条件和标准要严格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要求执行。

3、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已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认定。

4、企业所申报的所有数据和其他选项必需有相应的佐证材料,所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证书要与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一致。各企业所提交的财务数据要与申报税务数据一致。

 5、在申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提交资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加认定工作,县区在企业申报过程中同时进行初审和核查,按时报送。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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