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绿色工厂指南
2023-05-04 328
01
绿色工厂是指实现了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
02
/ 政策导向
发展绿色工厂是顺应全球绿色发展的大趋势,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 资质认定
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并获得绿色工厂牌照,可作为企业环保的保护伞,享受环保免检。纳入绿色工厂的企业,可以在错峰生产的时候以绿色标杆企业的名义申请采暖季不关停生产线,从而进行正常生产。
/ 资金奖励
享受国家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省级、市级奖励资金,企业最终可得到奖励资金可达几百万元。可作为企业绿色集成改造升级的基础,享受后期绿色信贷、税收优惠等更大政策支持。
/ 品牌形象
可提高绿色示范企业形象、知名度和影响力。
/ 管理水平
有助于提升企业对绿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实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公布六批绿色工厂示范企业名单,认定绿色工厂共2783家,涉及到纺织、钢铁、建材、化工等多个重点耗能行业。
1.年度创建计划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条件和创建意愿的企业、园区进行储备培育,根据本地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绿色工厂创建计划,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创建名单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据此编制全年度创建计划。
2.单位自主创建
①支持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对照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标准和要求,树立绿色、低碳、节能、循环发展的理念,加大绿色化改造投入,全方位提升绿色化水平,启动创建工作,进行自评价。
②自评价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申报主体,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并编制第三方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3.地市初审上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真实性、符合性,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情况,指标达标情况等。初审后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5份和电子稿)汇总后于每年7月底前报省工信委。
4.省级评估确认
省工信委组织专家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有关评价标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初审汇总上报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审查。
5.推荐国家示范
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从省级绿色工厂管理申报主体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工信部将通过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等环节确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管理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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