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被限播:不愿承担社会责任,就请远离公众视野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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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对劣迹艺人来说,限制节目的播放,相当于限制住了露脸的渠道,也等于卡住了变现路径。剪断了翅膀,自然就扑腾不起来,在这个新陈代谢极快的娱乐圈里,销声匿迹已是必然。
更重要的是,社会风气将为之一新,对艺人是警醒,对社会公众也是一个良好的示范。
有些艺人人前人后两张皮,人前光鲜靓丽的完美人设背后,现实很不堪。一段时间以来,艺人圈里丑闻频传,吸毒、嫖娼、抄袭、偷税漏税、出轨、代孕等等,突破道德的底线,越过法律的红线。这些丑闻往往非常突兀地进入公众视野,造成社会不小的震动,影响恶劣。
劣迹艺人中,不乏知名度非常高的。社交网络粉丝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片酬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走到哪似乎都前呼后拥。但他们的艺德,严重不匹配他们强大的吸金能力、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他们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严重背离社会期待。
可即便这样,仍然有相当多的平台争相邀约。流量为王,抄袭者成了座上宾,劣迹艺人变成热搜热闻。以至于形成了畸形的流量观,只要流量,不管流量何来。这传递出一种信号,艺人做错事仿佛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照样活得很滋润,甚至演变出炒话题炒流量的操作。别小看了这些现象,往小了说,这是是非不分,往大了说,这是污染了社会风气,给青少年树立了一个坏榜样。
一些艺人则选择性地解读责任和权利,认为私生活别人无权干涉。没人想干涉艺人的私生活,但身为公众人物还有一份特殊的责任,应该向社会传导正面、阳光的力量。不仅是在公众面前,也应该体现在私人生活中。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享受着关注度带来的红利,就应该以公众人物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对公众负责,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一边享受着红利,一边又以私生活为借口,反对接受监督和承担责任。
说句实话,能在现在的娱乐圈里有个一席之地已经非常幸运。庞大的人口基数、高速发展的经济带来一个巨大而繁荣的影视剧市场,这个市场也给艺人带来超高的流量和超高的收益。他们都是大时代的受益者,应该以过硬的作品、良好的形象等优质的输出来回报这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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