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市场建设提速!生态环境部不支持态度松动 碳排放期货有望了?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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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交易管理办法》)和《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就上述两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间自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1日。
据编制组介绍,《管理办法》体现了“企业自证”原则,将确保碳排放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责任压实到企业,由重点排放单位对排放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其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质量进行核查和监督检查。
此外,《管理办法》的主要思路还体现在创新了核查管理方式、明确了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责任、以信息公开方式加强监管力度等方面。
据介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按照集中统一原则在交易机构管理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进行,根据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可采取公开竞价、协议转让及其他交易方式;交易产品包括排放配额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碳排放权产品,经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用于市场交易;交易主体包括重点排放单位、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
《管理办法》提出,排放配额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有偿分配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登记交易结算管理办法》着重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和结算各环节的基本要素;二是明确全国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机构和交易机构的职能;三是明确登记、交易和结算的监管体系;四是细化登记、交易、结算监管,编制相关管理细则。
“中国的碳市场建设不仅是中国社会关注,国际上也非常关注。建设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落实二氧化碳新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抓手。”在生态环境部举行的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司长李高表示,国内从2011年试点先行,在七个省市开展了试点碳排放交易,截止到2020年8月,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20多个行业,接近3000家企业,累计成交量超过4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90亿元,有效推动了试点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同时,现在全国碳市场建设紧锣密鼓,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