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020-07-10 440

LED灯是带有一个或多个灯头的LED光源,包含一个或多个LED模块以及电子、光学、机械、热组件、接口和控制器等组件,广泛应用于节能照明。《LED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T/CESA 1096-2020)(以下简称“本标准”)规定了LED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的原则、方法、指标体系及要求、程序和报告等,适用于对主营业务为室内照明用LED灯生产工厂进行评价,其他LED灯生产工厂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围绕《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及《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SJ/T 11744)中规定的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等6个一级指标展开,充分考虑LED灯产品制造业的特征特性,进一步细化了29个二级指标,涉及104个具体要求。如,产品中的限用物质应符合《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并按照对应的标准进行标识并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产品能效应满足《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5)中的能效限定值并努力达到更高能效等。

为保证评价工作可操作性,本标准对“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5项绿色工厂绩效指标进行细化和分级,将LED灯产品生产制造工厂的绿色绩效水平分为3个级别,并给出不同绩效水平对应的指标要求和评价得分。如,明确LED灯制造业“生产洁净化”对应的“单位产品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指标要求分别为≤2g/千只(1级)、≤2.7g/千只(2级)、≤3.4g/千只(3级);“废物资源化”对应的“单位产品焊料使用量”指标要求分别为≤0.12千克/千只(1级)、≤0.16千克/千只(2级)、≤0.20千克/千只(3级);“能源低碳化”对应的“单位产值综合能耗”指标要求分别为≤70kgce/万元(1级)、≤90kgce/万元(2级)、≤110kgce/万元(3级)等。

木林森、阳光照明、得邦照明、生辉照明等企业参与了本标准的研制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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