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20年绿色制造申报要求

2020-06-02 952 Cindy;来源:网络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要求,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加快推进我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经评价确定为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以下称自治区级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评价由企业自愿向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后纳入当地培育计划,企业按照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完善自身条件。

在符合自治区级绿色工厂评价基本条件、满足《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及《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表》中必选指标等一般要求前提下,企业可自行或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评价报告》(格式及要求见附件)。

《西藏自治区绿色工厂评价报告》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报告编制人员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价,并确保评价报告中材料、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评价结果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藏青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后择优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严格推荐申报标准要求,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绿色化水平。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现场核实。经审查,符合自治区级绿色工厂条件的企业名单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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