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动态 | 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力度助推磷石膏综合利用

2019-11-01 781 R

我国磷石膏年产生量约7500万吨左右,综合利用率不足40%。磷石膏产生量大,综合利用成本较高,大量磷石膏长期堆存,不仅占用土地,而且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长江沿线,磷化工企业较多,磷石膏大量堆存,给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带来很大压力。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研究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进一步明确并扩大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范围,综合利用产品包括水泥、水泥熟料、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等近20种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且除水泥、水泥熟料外,其他综合利用产品还将对磷石膏掺量的要求由现在的70%降至40%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将带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量大幅提高,有利于缓解磷石膏大量产生、堆存带来的安全和环境隐患,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同时,文件将废玻璃综合利用产品的退税比例由现在的50%调整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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