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关于组织推荐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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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关于组织推荐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龙岩市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计划(2019-2020年)》(龙工信能环〔2019〕7号,以下简称《实施计划》)要求,现就开展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及申报条件
本次推荐绿色制造名单类型包括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示范单位。已获得市级以上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的园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资金的园区必须申报绿色园区。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推荐程序
(一)申报示范单位参照《实施方案》相应的创建和评价要求,经自评价达到标准要求后,编制自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询,申报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二)申报示范单位自行委托符合要求的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经评价达到标准要求后,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申报绿色设计产品不要求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根据第三方评价结果,评分得分70分-79分的,申报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评分得分大于等于80分的申报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符合绿色设计产品试点评价要求的,直接申报省级示范单位。
(三)申报示范单位按要求将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逐级上报到所在地工信部门。
(四)所在地工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市工信局进行推荐。
(五)市工信局按照《实施计划》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市级绿色制造示范的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公告;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申报省级绿色制造示范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省工信厅。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开区工信部门正式上报的推荐文件(附项目汇总表)及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
(二)申报示范单位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三份,并随附可编辑的电子版材料(每个项目控制在3M以内,无需扫描件)。
所有电子版材料汇总刻在一张光盘上(上报二张),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4月1日。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求
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福建省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暂行管理办法》(闽经信政法〔2018〕249号)规定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被评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信厅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的机构只需提供评定结果的证明材料即可)。第三方机构应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申报示范单位可以选用但不仅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工信厅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
联系电话:0597-3293266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