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展组织重点企业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

2019-03-06 798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组织重点企业开展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197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提高我省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基础能力,现就组织重点企业开展2018年度碳排放报告编制、监测计划制定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按照生态环境部《通知》关于重点排放企业门槛要求,结合我省往年碳排放数据核查结果,我厅提出了河南省碳排放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二、工作任务

(一)核实碳排放重点企业名单

请你们按照生态环境部《通知》规定的工作范围及门槛条件,对辖区内碳排放重点企业名单进行核实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以正式文件(加盖公章)331日前反馈我厅。

(二)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

请你们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放企业,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要求,编制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同时,企业需参照“河南省重点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补充数据表”(见附件2),填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数据汇总表和补充数据表。

(三)制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

为规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和核算活动,请你们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放企业,按照“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模板”(见附件3)要求,制定或修订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

三、时间及报送要求

请各企业于325日前,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排放监测计划等3项资料,报送至所属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局)。报送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且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一份。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局)收齐汇总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补充数据表、排放监测计划等资料后,于331日前行文上报我厅。

另,附件1将通过邮件形式发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局);附件2、附件3请自行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下载。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人:郝大玮    

联系电话:037166309850   66309806

联系邮箱:henanditan@126.com

附件1:河南省重点企业名单(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

附件2:河南省重点企业2018年度温室气体排放补充数据表(批注版).xlsx

附件3:排放监测计划模板.doc

201931

 

主办:大气(应对气候变化)处   督办:大气(应对气候变化)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931日印发

010-6222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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