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的关系

2019-02-15 363 编辑:sam 来源:网路

(原标题:研发费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的关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高新企业认定之间存在着这样的辩证关系:能加计扣除的企业不一定是高新技术企业,但高新技术企业必然有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

由于高新企业同时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两者的归集口径容易就混淆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范围一般大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比如说折旧费,对于建筑物的折旧费不能加计扣除,而高新可以。对于经营租赁费加计扣除只允许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厂房不可以加计,而高新可以。高新研发费用包括装备调试费用,田间实施费,加计扣除不包括。高新研发费用包括通讯费,加计扣除也不包括。委托研发的,高新包括委托境内外研发,而加计扣除只能是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其他相关费用高新规定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而加计扣除规定是不得超过10%。高新的研发费用口径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对研发人员的定义,高新研发费用只要是企业科技人员都可归集,加计扣除必须是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不过,对科技人员,高新要求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而加计扣除没有这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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