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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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德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八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德阳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31号)精神,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我市“十三五”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绿色低碳发展国际潮流,将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和产业革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地区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继续增强。争取我市部分条件成熟的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部分重化工业2020年左右与全省同行业同步实现达峰,全市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顺利融入统一碳市场。在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框架下的地方配套体系进一步完善,市级碳排放统计核算、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低碳试点示范继续深化,节能减碳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三)强化能源碳排放控制。严格实行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双控管理,以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和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为主要路径,力争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力争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93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3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四)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切实抓好能源消耗双控,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持续强化节能技术支撑,创新节能市场机制。重点做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业民用、农业和农村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低碳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推进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实施能效综合提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清洁生产改造和绿色照明推广等重点工程。推广绿色建筑,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深入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务局)
(五)大力培育优质清洁能源产业。紧紧围绕生物质能源、天然气、分布式发电、CNG、LNG等清洁能源主导产业,逐步开发利用太阳能、垃圾发电等其他清洁能源产业,通过整合“规模小、效益差、技术落后”的生物能源企业和积极引进先进产能,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产业聚集度大、科技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的清洁能源产业体系。进一步加快推进创新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转化,重点实施绵竹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新能源车桩站光伏一体化示范项目、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一批清洁能源重大项目。到2020年,力争实现年100万吨生物质(垃圾)发电能力建设,光伏发电达到50MW,CNG、LNG等清洁能源汽车占比达到1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六)扩大清洁能源综合利用。统筹推进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一体化集成互补、梯级利用,以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为重点,构建大规模集中利用与小型分散利用并举的新型能源利用体系。加快工业节能升级改造,以锅炉、电动机、内燃机等关键用能设备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积极推进“以电代油、以电代煤”,推进余热、余压、余能综合回收利用,加大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延长天然气产业链,提高民用、交通、发电、工业领域天然气消费比重。有序推进重点企业节能改造。到2020年力争工业燃气能耗结构占比提升10%,天然气利用占能源消耗结构2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七)推动清洁能源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动电力、油气体制改革,创新清洁能源建设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清洁能源市场体系。鼓励德阳国创能源、航升、中电国际等社会资本参与配售电业务,培育购售电主体,充分利用用电计划有序开放和市场化交易机制,放开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
三、健全低碳产业体系
(八)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施“中国制造2025德阳实施方案”,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实施高端产业战略,率先发展航空与燃机、核电装备、油气钻采及海洋工程等高端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提高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以德阳现代金融产业园、中欧班列德阳现代物流港为依托,优先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实施“互联网+服务”,鼓励发展生态环境修复、碳资产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服务业。推动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产能转移、转产升级,遏制低端产能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着力抓好石墨烯产业化、新能源汽车等一批高端项目。实施“绿色德阳”旅游行动计划,大力发展现代旅游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科知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等)
(九)控制工业领域排放。到2020年,全市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在工业生产领域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到2020年,力争全市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冶金、建材、平板玻璃、化工、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碳排放对标,扩大昊华化工等企业低碳清洁生产示范的作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改进水泥、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发展替代产品,压缩过剩产能,积极研发并推广应用控制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技术,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逐步探索有序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并做好相应的环境风险评价。(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十)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坚持管控与发展相协调,切实降低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全面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化肥替代减量技术及新型肥料产品、高效施肥新技术与新装备,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开展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峰。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推进秸秆燃料化利用,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等,依托以益宁德、明润、柯菲等为代表的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扩大利用规模,提升技术水平,优化利用结构。积极推进生物质发电项目,有效利用秸秆等农林剩余物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实施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适时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十一)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河湖和湿地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努力增加全市森林碳汇和湿地固碳能力。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以上(未含四旁树折合),森林蓄积量达到1357万立方米,林地保有量控制在258.3万亩以上,森林火灾损失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0.1‰、3‰以内,湿地保有量控制在20.15万亩以上。(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四、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十二)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广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交通、完善市政设施,探索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模式,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以提高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为重点,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年,城镇100%的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到2020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1%,重点监控的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30%。开展绿色农房与绿色生态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城市因地制宜推广余热利用、高效热泵、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绿色建材、绿色照明、屋顶墙体绿化等低碳技术。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推广绿色施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十三)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发展集约高效运输组织方式,推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广泛应用。发展智能交通系统,鼓励利用“互联网+”提升交通运输系统运行效率,加快淘汰老旧车船,全部淘汰黄标车辆。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支持加气、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在交通运输领域的规划与建设,鼓励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与新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应用。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交换乘体系建设,鼓励共享单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发展,倡导低碳出行,到2020年,公路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全市新能源汽车使用量力争达到1280辆。鼓励公共机构、私人和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充电桩和车比不小于1:1.014。(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
(十四)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全面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大城镇、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及转运设施建设力度。建立政府推动、农户参与、企业实施的农田残膜、灌溉器材、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垃圾分类和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科学配置社区垃圾收集系统,鼓励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社区建立分支机构。加快餐厨垃圾及市政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优先发展垃圾环保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探索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有序推进垃圾(分选)焚烧发电、废弃有机物协同处理、生物柴油炼油厂、建筑垃圾再利用、德国济根小镇(资源全循环利用示范小镇)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
(十五)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广泛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大力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倡导简约生活。大力宣传和倡导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大力宣传和倡导低碳健康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大力宣传和倡导低碳居住,普及低碳居住知识,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大力宣传和倡导低碳出行,鼓励“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
五、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十六)强化县(市、区)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各县(市、区)发展阶段、资源禀赋、战略定位、生态环保等因素,分类确定碳排放控制目标。到2020年,旌阳区、罗江区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20%,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下降19.5%。(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七)推动部分地区率先达峰。支持各县(市、区)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主动实施在2025年前碳排放率先达峰行动。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研究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鼓励各县(市、区)提出峰值目标,完善政策措施,明确达峰路线图,力争提前完成达峰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八)创新区域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园区、企业以及城镇等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以碳排放峰值和碳排放总量控制为重点,创建省级低碳城市,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企业等试点示范。力争到2020年建设低碳产业园区1个、低碳小城镇1个、低碳社区1个、低碳企业2家。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十九)推进“低碳扶贫”工作。将低碳发展纳入扶贫开发目标任务体系,大力发展林业碳减排项目,推动我市碳减排项目进入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改进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和配置模式,因地制宜发展旅游、光伏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形成市级贫困村、贫困户增收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六、积极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二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四川省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根据职责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落实专项资金,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完善工作体系。督促符合纳入标准的重点排放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市场,加强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二十一)积极配合省级交易机构建设。主动对市区域内重点排放企业开展前期摸底。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规则、结算细则、合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人行德阳中心支行、德阳银监分局)
(二十二)持续开展基础支持能力建设。培养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构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以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制度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能力建设为重点,积极开展碳市场建设相关培训和交流合作,鼓励本地企业积极参与碳市场活动,为推动全省碳市场建设作出贡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七、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二十三)加强气候变化基础研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战略政策研究。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研究中的应用。探索生产消费全过程碳排放计量、核算体系及控排政策。积极推进相关科研机构配合国家、省组织的气候变化基础研究、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等。(牵头单位:市科知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气象局)
(二十四)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示范。建立低碳技术孵化器,鼓励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等市场资金,加快推动低碳技术进步。重点聚焦航空与燃机、核电装备、低温余热余能利用、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系统、低碳建筑技术等方向,研发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林业等重点领域经济适用的低碳技术。(牵头单位:市科知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二十五)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有效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增强对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的支持力度,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知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
八、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二十六)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法规与标准。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标准、建筑低碳运行标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等,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等制度、标准。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能效标准实施,促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法制办)
(二十七)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按照省统一部署,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全市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全市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定期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记录。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二十八)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鼓励全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逐步推动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二十九)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出台综合配套政策,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家、省制定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及相关政策,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利于低碳发展的税收和价格政策,推进各县(市、区)完善区域低碳发展协作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机关事务局)
(三十)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国际合作、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推进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等各领域的国际国内合作,加强人员交流,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管理者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知识培训,增强政策制定者和企业家的低碳战略决策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知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九、广泛参与国际合作
(三十一)不断开拓合作领域。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不断拓展我市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领域,在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低碳智慧型城市、气候适应型农业、绿色市场培育、防灾减灾等方面,通过合作,推进实现低碳转型。紧抓“一带一路”合作契机,加大要素保障,加强精准对接,创造更好条件,重点推进“中德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项目,打造出全国领先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区,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做出贡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三十二)积极推进务实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气候和环境资金机构治理,利用相关机构优惠资金和先进技术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结合实施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促进低碳项目合作。在清洁能源、防灾减灾、生态保护、气候适应型农业、低碳智慧型城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等方面,切实提升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实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十、加强保障落实
(三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德阳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各县(市、区)要将全市下达的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三十四)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评估机制。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根据省统一部署,建立碳排放控制目标预测预警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三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
(三十六)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市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引导舆论,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