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七)

2018-12-26 510 Cindy;来源:中共会计

(原标题:【税务实务】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答记者问(七))

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同志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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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后,在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口径和管理要求方面有何规定?

答:财税〔2018〕99号文件主要是提高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关于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口径和管理要求,仍按照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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