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这样发展!还可申报相关政策!

2018-12-26 671 Cindy;来源:搜狐新闻

(原标题:【播报】注意!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这样发展!还可申报相关政策!)

2018年11月,厦门市科技局发布了《关于<厦门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

企业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

跟着政策走,补贴一定有!

企业可申请哪些认定,获得哪些补贴?

2019年即将来临,快做好准备!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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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条件

(1)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以下4种情况,直接视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起草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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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前:

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将获得一个入库登记编号,用于汇算清缴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登记编号”实行年度动态管理,从公告之日起至次年3月31日前有效。因此,企业需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更新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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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另外,一般情况下一个刚注册的科技型企业,还未有自己的研发产品,绝大多数企业在这个阶段是属于小微企业。在这个阶段也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暂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从2016年2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企业所得税额度提高至100万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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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咨询

2019年申报时间:预计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申报请咨询以下部门:

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负责思明区、集美区和同安区企业的评价工作;咨询电话:2529607、2529613;

厦门科技交流中心负责湖里区、海沧区、翔安区企业的评价工作;咨询电话:2022260、2027808。

010-6222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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