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2018-12-17 599 编辑:sam 来源:网络

(原标题:关于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泰安高新区科技局、泰山景区科研所、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高铁新区)经发处,各有关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11月8日发布了《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请组织企业认真学习该公告及财税[2015]119号、国税[2015]97号等文件,科学合理归集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为申请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高新技术企业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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