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服务工作的通知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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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am 来源:网络
(原标题:关于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服务改革,加大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科通〔2016〕108)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18年贵阳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技术鉴定服务工作。为精准服务政策受惠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一)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有异议的研发项目,且企业已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技术鉴定项目符合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四)单个项目研发金额500万元(不含)以下。
二、鉴定所需资料
项目技术鉴定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贵阳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请表;
2.《税务事项通知书》;
3.项目研发报告(含立项目的,研究内容,核心技术,技术创新点,项目研发过程,项目实施进展,阶段成果,对本行业,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等内容),其中项目研发过程、阶段性成果、创新点需同时提交附件材料;
4.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自主、委托、合作研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及研发人员名单;
6.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与受托方无关联关系的说明;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委托方应提供受托方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7.研发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8.《“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涉及的人员费用、材料、燃料、动力、仪器、设备、模具、专利、软件、设计、资料等各项目的详细清单及分配测算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9.集中研发项目研发经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10.根据鉴定需求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其他事项
(一)受理时间
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
(二)资料要求
鉴定所需资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
(三)受理地点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贵阳市级行政中心政府办公大楼A区4楼437室)
联系人:黄美炫 联系电话:0851-87989252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
2.贵阳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请表
3.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4.“自主研发支出”辅助账
5.“委托研发支出”辅助账
6.“集中研发支出”辅助账
7.“合作研发支出”辅助账
8.“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