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服务企业得实惠

2013-12-19 493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

  2010年5月宁夏科技厅联合宁夏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对企业研发项目评审鉴定流程、投入核算范围等工作做了明确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办法自实施以来有效拓宽了企业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成本,极大地激励了宁夏科技企业的研发创新热情和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活力,为进一步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据统计,2010年-2012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三年来,宁夏累计鉴定企业研发项目377项,税务部门认定研发投入额达123084.22万元,占三年宁夏R&D经费投入的27.3%,共免除企业所得税26772.4万元,相当于2012年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28%。其中2010年宁夏有68个企业研发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6794.43万元;2011年宁夏有151个研发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10647.673万元;2012年有158个研发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933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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