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务答疑十个热点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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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am 来源:网络
(原标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务答疑十个热点)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本文博纳财务小编对部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热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以助您更好把握优惠政策。

一、是否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无论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二、哪些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6个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三、企业是否可以在享受别的税收优惠的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比如小微企业在享受了减半征纳应纳税所得并按20%税率征收或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同时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两种优惠政策。
四、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答: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五、亏损企业能否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答: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不论企业当年是盈利还是亏损,发生的研发费用都可以加计扣除。
六、未扣减的直接材料能否加计扣除?
答: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因此,该材料费用不能加计扣除。
七、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受托方能否加计扣除?
答: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八、企业与其他单位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企业和其他单位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可以按照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九、企业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的不同研发项目能否汇总核算?
答: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不同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十、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其他相关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答: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得加计扣除(BN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