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有三大利好

2018-09-25 627 Cindy;来源: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有三大利好)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30日在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前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的限制被取消有三大利好。

    他介绍说,一是有利于国内企业对标国际技术市场,引进国外的先进研发能力和技术;二是有利于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更好利用境外发达国家的人才优势和科研条件;三是有利于更好地促进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资源,进而推动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一系列减税措施支持创新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之一就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期财税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刘宝柱表示,为了保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自主开展研发活动的初衷得以较好实现,又达到鼓励委托境外研发的目的,在政策设计时,税务部门对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作了三分之二的比例限制,体现了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致力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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