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储备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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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对省重点实验室组织结构、申请与认定、运行管理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为做好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工作,请按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和申报条件,引导企业积极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做好下步的省重点实验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区(市)科技局、枣庄高新区科技局,市有关单在市级重点实验室推荐1至2个省重点实验室进行重点储备培育。
2.请按照《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填写实验室建设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