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减税政策措施集锦

2017-10-25 631 Cindy;来源:中华财会网

(原标题:2017年最新减税措施集锦)

    简并增值税税率相关政策
  (一)农机、农膜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机、农膜,税率为1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下简称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机、农膜,税率为11%。

  (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增值税适用税率是多少?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9号)规定,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2.根据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

  (三)图书、报纸、杂志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税率为13%。
  2.根据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税率为11%。

  (四)饲料、化肥、农药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化肥、农药,税率为13%。
  2.根据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化肥、农药,税率为11%。

  (五)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60号)规定,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喷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2.根据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税率为11%。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一)2017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有何进一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以下简称财税[2017]43号)规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以下简称财税[2017]34号)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以下简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摊销费用,可适用《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六、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事项如何执行?
  1.根据财税[2017]34号规定:“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五、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有何特殊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应将按照《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
  (四)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规定:“四、因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而被科技部门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相应年度不得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已享受的应补缴相应年度的税款。”

  (五)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第六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财税[2017]115号第八条规定:“符合第六条前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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