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4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行情信息许可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0-08 1189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股转系统公告[2014]99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的发布、使用和传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现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2014年行情信息许可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行情信息实行许可使用模式,任何希望使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的机构均须依照本通知的规定提出申请,办理有关使用许可。未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使用和传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
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行情信息包括即时行情与延时行情。即时行情是指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支持平台所显示的行情基本同步的市场行情,延时行情是指除即时行情以外的其他行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即时行情和延时行情实行分类收费,申请行情信息许可的机构应明确申请使用信息的种类。
三、申请行情信息许可使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公司法人资格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财务状况良好,技术实力可靠并具备为市场提供可靠服务的能力;
(三)申请人、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及申请人控股的公司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行情信息许可使用的,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许可使用业务办理流程》(附件1)的具体办理流程进行操作,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许可使用业务申请表》(加盖公章及骑缝章,见附件2);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数据申请表》(见附件3);
(三)申请人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与控股股东、控股公司(如有)的持股比例关系,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公司是否是沪深交易所证券信息经营者的说明(加盖公章);
(五)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申请人的控股股东及申请人控股的公司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4);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评估,材料齐全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评估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评估合格的申请人可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签订信息许可使用协议,领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使用许可证书。评估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完善相关申请材料后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签订信息许可使用协议,并领取信息使用许可证书之后,应向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行情信息接入,具体办理要求以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的规定为准。
附件: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许可使用业务办理流程
2.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信息许可使用业务申请表
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行情数据申请表
4. 承诺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