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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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获表决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加强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利器,助力绿色发展。
据悉,为建立健全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制定符合南流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吸收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组织多次论证、审议、听证、评估,对其进行反复修改、完善。今年8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
该《条例》共五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对与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相关的规划编制、流域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河道管理,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内容以及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